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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等18所普通高校部分专业2014年试行单独招收“三校生”和煤炭企业优秀青年的通知
www.hnedu.gov.cn 发布时间:2014-07-31 09:38 浏览数:4984

 

 

 

湘教办通〔201499

 

转发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辽宁工程技术

大学等18所普通高校部分专业2014

试行单独招收“三校生”和煤炭企业

优秀青年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湘潭大学、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

    现将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等18所普通高校部分专业2014年试行单独招收“三校生”和煤炭企业优秀青年的通知》(教学司〔2014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试点高校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制定周密的工作方案,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试点工作安全、规范、有序进行。

    二、试点高校和煤炭企业等相关部门要按照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要求,加大宣传和信息公开的力度,确保煤炭企业的在职人员全面了解煤炭单独招生政策,充分发动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防止暗箱操作。

    三、试点高校和煤炭企业上级主管部门要会同企业所在地公安部门加强对煤炭企业优秀青年报考资格的审查,严禁“空挂”和伪造企业员工身份的人员报考。试点高校应在考试前将资格审核合格并已经过学校和煤炭企业公示的煤炭企业优秀青年名单报我厅学生处和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未经审核通过的考生,不得录取。

    四、今年我省面向“三校生”和煤炭企业优秀青年单独招生不单独组织命题,考生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实行单独划线录取。

 

 

                       湖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4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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