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中文
欢迎您的访问!

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讲话公告 > 最新文件 > 正文
关于评选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4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www.hnedu.gov.cn 发布时间:2013-12-02 11:45 浏览数:3570


湘教通[2013 ] 491号

 

关于评选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

2014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普通高等学校(含独立学院),各有关单位: 

为激励广大高校学生勤奋学习,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培养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经研究,决定在全省普通高等学校2014届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中,开展评选省级优秀毕业生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思想进步,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2、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及公益活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3、学习勤奋刻苦,各科学业成绩优秀。

4、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

5、身体健康,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在校期间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

6、坚持正确积极的择业观,主动面向贫困、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

7、除上述条件要求之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

(2)两次以上(含两次)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

(3)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曾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奖励。

二、推荐名额

各高校推荐名额严格控制在本校本专科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总数的2%以内,各学校毕业生总人数以2014届高校毕业生审核备案数为准。

三、评选办法

1、班级提名。在班级全体学生民主讨论的基础上,由班主任提出推荐对象名单。

2、院(系)考察。院(系)在逐一考察班级提名对象,广泛征求任课教师和本院(系)其他教师意见的基础上,向学校推荐。

3、学校推荐。学校全面审核各院(系)推荐对象的有关情况,依据评选条件和择优原则,确定推荐名单,并在校园网和校内多处醒目的公告栏将评选条件、程序和结果等公示7天后上报省教育厅学生处。

4、省教育厅审定。省教育厅对学校报送的推荐名单及其推荐材料进行审查,确定优秀毕业生名单。

 

四、奖励办法

1、经评定的优秀毕业生,由省教育厅授予“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4届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2、优秀毕业生由学校和学校主管单位优先推荐给用人单位。

五、评选要求

1、评选优秀毕业生,既是激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的一项重要措施,又是对毕业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一次极好机会。各高校要根据当前经济形势和就业形势,结合评选工作,扎实开展以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就业观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全面提高毕业生思想素质,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就业观。

2、要切实加强对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实施。整个评选工作要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进行,并明确具体工作部门。

3、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确保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质量,做到宁缺勿滥。

4、请各高校于2014331日到44日将《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4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见附件1)、《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4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见附件2)和《关于报送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4届优秀毕业生推荐材料的函》(见附件3)各一份的纸质材料报送我厅学生处212室,并将附件2EXCEL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过期不报视为放弃。

5、请每个学校安排一名同志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并加入教育厅省优毕业生评选群:149883013。联系人:周军、郭桂枫,电话:07318471491584715492,电子邮箱:hnsjytxsc2012@126.com

 

附件:1、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4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2、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4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

        3、关于报送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4届优秀毕业生推荐材料的函(样式)

 

                                湖南省教育厅

                               20131113

关于评选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4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湘教通[2013]491号).doc

分享到: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