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教通〔2014〕36号
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轮高校
毕业生就业总结宣传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轮高校毕业生就业总结宣传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4〕3 号)转发给你们。请有意向的高校做好前期的准备工作,并以此为契机,认真总结工作,促进建设,加强管理,提升水平,努力开创学校就业创业工作新局面。我厅将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及时组织高校自愿申报。
湖南省教育厅
2014年1月28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轮高校
毕业生就业总结宣传工作的通知
教学厅函〔2014〕3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健全促进就业创业体制机制”,“促进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的精神,着力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体制机制建设,我部决定开展第二轮高校毕业生就业总结宣传工作,切实发挥就业典型高校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高校建立招生、培养、就业的联动机制,进一步完善就业服务体系,不断开创就业创业工作新局面。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第二轮总结宣传工作由总结宣传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组织实施。
按照《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从2014年起,结合就业总结宣传工作,同步启动“示范性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建设项目,大力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建设。
请各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各高等学校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第二轮高校毕业生就业总结宣传工作实施方案》和有关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第二轮各年度具体工作安排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另行发文通知。
各地方、各高校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就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作出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要求,以总结宣传工作为重要抓手,进一步推动高校全面提升就业指导服务质量,深化以就业和社会需求为导向的高等教育改革,努力实现高校毕业生更加充分和更高质量的就业。
附件:第二轮高校毕业生就业总结宣传工作实施方案
教育部办公厅
2014年1月17日
附件
第二轮高校毕业生就业总结
宣传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第二轮(2014-2017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总结宣传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由教育部办公厅、财务司、职成司、高教司、学生司、研究生司、就业中心、评估中心等组成高校毕业生就业总结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高校毕业生就业总结宣传工作。
由部分省市就业工作部门负责人、高校就业工作主管领导、相关研究机构及行业企业专家组成专家组,承担总结宣传工作的方案设计、推选标准及工作程序的制定、申报材料初选和实地调研等工作。
总结宣传工作引入第三方社会评价机制,由国家统计局社情民意调查中心等负责进行社会满意度调查工作。
二、工作原则
1.简化环节,注重宣传。大力简化推选环节,着力加强对典型经验和特色做法的推广宣传。把深度挖掘和广泛宣传相结合,以点带面,切实发挥典型引领的示范带头作用。
2.客观公正,严谨高效。严守工作程序,严禁弄虚作假。坚持同行评价与社会评价相结合,积极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和现代统计分析方法,不断提升工作的科学化、专业化水平。
3.分类指导,科学布局。兼顾各地区、各类型、各层次高校,西部边远地区、高等教育相对欠发达省份和艰苦行业高校。
三、组织实施
(一)基本做法
第二轮总结宣传工作周期仍为四年,每年按一定程序推选出50所高校,授予该年度“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称号,并大力推广宣传其典型特色经验。
第一轮已获选的典型经验高校不再参加第二轮的申报工作。从2015年起,将分批对第一轮获选的200所典型经验高校进行复核,对不合格高校予以摘牌。
总结宣传工作各年度具体工作安排和要求,各环节工作信息将由全国就业指导中心通过全国大学生就业公共服务立体化平台“高校毕业生就业总结宣传工作网” (http://jyzjxc.ncss.
org.cn/)发布。
(二)工作流程
总结宣传工作的组织实施分为申报推荐、专家初选、社会调查、实地调研、推广宣传共五个阶段。
1.申报推荐。坚持自愿申报的原则。部委属高校直接向全国就业指导中心申报,省属高校向各省级就业工作部门申报,并由各省级部门初评推荐。
2.专家初选。全国就业指导中心组织专家组,依据《高校毕业生就业总结宣传工作专家评分参考标准》对各高校申报材料进行初选评分。
3.社会调查。由全国就业指导中心联合国家统计局社情民意调查中心等专业调查机构,对申报推荐的高校实施社会满意度调查,调查重点是毕业生对本校就业及人才培养工作满意度和用人单位对该校就业及毕业生质量的满意度,并由此产生社会满意度得分。社会调查与专家初选同时进行,二者结果加权后分类排序产生进入实地调研环节的55所高校。
4.实地调研。全国就业指导中心组织专家组对进入实地调研的高校开展调研,重点是了解高校就业工作的开展情况,核实学校就业工作数据,帮助学校总结经验、凝练特色。
综合各专家小组实地调研反馈及评分结果,经总结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产生年度50所就业典型经验高校。
5.推广宣传。总结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各省级就业工作部门及有关高校积极参与,通过媒体专题系列宣传、举办多种形式的经验交流活动、编纂经验汇编等,积极宣传50所就业典型经验高校的做法,引导高校创新就业工作模式,深化以就业和社会需求为导向的教育教学改革。
四、“示范机构”建设项目
(一)基本做法
根据《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中“重点建设500个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的要求,从2014年起启动“示范性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以下简称“示范机构”)建设项目,并与总结宣传工作有机结合。
获选“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的学校按照自愿原则,分批次申报“示范机构”,并提交申报材料。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和全国就业指导中心组织专家审核评定后,向“示范机构”联合授牌。
(二)建设要求
“示范机构”建设要求如下(具体标准另行发文通知):
1.就业状况。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和就业质量水平较高,就业流向分布合理,毕业生就业满意度较高。
2.就业保障。有效落实“一把手”工程,实现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四到位”,就业工作“全员化”“全程化”。
3.就业指导服务。及时宣传和深入解读相关就业政策;就业信息化平台功能完善,就业信息服务质量较高,就业市场建设机制健全;建立一支专业化、职业化的高水平就业工作队伍;就业指导课程教学质量较高,就业咨询指导有针对性和实效性,就业统计与管理服务规范高效。
4.创新创业。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完善,创新创业指导及实践活动富有成效;创业基地建设和创业资金扶持力度较大;自主创业毕业生比例在同类院校中比例较高。
5.困难帮扶。建立“一对一”帮扶机制,少数民族毕业生、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女毕业生等困难群体就业率不低于全校毕业生就业率水平;为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提供全程就业服务。
6.基层就业。拓宽就业渠道,建立毕业生基层就业的引导和激励机制;各类基层就业项目落实到位,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特别是西部地区就业在同类院校中的比例较高。
7.就业反馈机制。建立毕业生就业状况及社会需求调查反馈机制,形成招生、就业、人才培养的良性互动。
8.工作创新。在以就业和社会需求为导向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及就业指导服务工作中有创新做法,有推广价值和示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