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教通〔2014〕89号
关于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
高考加分政策和规范高水平运动员
招生录取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普通高等学校:
2013年12月18日,李友志副省长主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调整高考加分政策和规范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录取有关问题。会后,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调整高考加分政策和规范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录取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湘府阅〔2013〕100号)。现将会议纪要主要内容传达如下,请全力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按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1.同意在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调整我省高考加分政策和规范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录取的通知》(湘教发〔2013〕35号)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对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录取的相关规定,即增加“对具有一级(含)以上运动员证书,且获得省级(含)以上个人项目前3名或集体项目前3名(主力队员),专项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高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2周岁),其报考本科院校的文化成绩达到我省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的规定。
2.同意举办全省中学生运动会。从2015年起,由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和团省委联合举办全省中学生运动会,每两年举办一次,纳入到我省高考体育加分赛事范畴,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和团省委共同研究制订举办全省中学生运动会的具体方案。
3.严格规范高考加分各环节监督管理。教育、纪检监察、公安、体育等部门要通力合作,切实预防和严肃查处高考加分违规行为,确保高考招生公平公正。
4.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我省学校体育事业发展。省教育厅和省体育局要按照全民健身的要求,组织开展学校体育教育和体育活动。将体育比赛和高考加分区分开来,降低学生参加体育比赛的功利性,充分调动全体学生参加体育锻炼的积极性,切实改善学生体质,提高下一代身体素质。
湖南省教育厅
201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