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教通〔2014〕238号
关于开展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督查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
2010年,我省启动并实施了每两年开展一次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督查制度。通过督查,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保障机制得到进一步落实,就业工作水平进一步提升。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3〕14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3〕40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一把手工程”督查的制度要求,2014年决定开展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督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督查主要内容见《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督查评分细则》(见附件1)。
二、督查方式及时间
督查工作采取学校自查和实地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学校自查。各高校对照督查内容对近二年(2012年9月初至2014年8月底)本校2013届和2014届毕业生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自查,于2014年9月15日前将书面自查报告和自查评分表(见附件2)报送我厅学生处。联系人:周军、郭桂枫;联系电话:0731-84715492。第二阶段:实地督查。10月,我厅组织督查组到各高校进行督查(具体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三、督查结果评定
根据各组督查情况,综合评定,遴选40%左右的受检学校为优秀等次。经查实,若确有违反教育部就业工作“四不准”规定(即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或发生就业安全事故等问题的高校,将取消评优资格。
四、其他事项
1.各高校要认真开展自查,全面总结经验,查找薄弱环节,及时整改到位,把毕业生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落到实处,切实提升本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水平,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高质量就业。
2.对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学校,我厅将在全省范围内通报表彰,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附件:1.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督查评分细则
2.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自查评分表
湖南省教育厅
2014年6 月12日
附件1
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督查评分细则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记分办法 | 督查方式 | 备注 |
一、 领导 重视 18分 | (1) 领导 重视 (18分) | 1、学校将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学校发展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召开党委会或行政办公会,专题研究毕业生就业工作。学校成立由党委书记或校长担任组长的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 5 | 未纳入学校发展规划的,扣1分;每有一年度未召开专题党委会或行政办公会的,扣1分;没有成立领导小组的,扣1分;领导小组组长不是由党委书记或校长担任的,扣1分;领导小组没有研究和部署就业工作的,扣1分 | 查阅有关文档、会议记录和形成的会议纪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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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校制定毕业生就业工作方案,有工作目标、具体措施及保障条件。 | 2 | 每有一年没有制定毕业生就业工作方案的,扣1分 | 查阅有关文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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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立完善的毕业生就业工作制度。①校领导联系院系制度;②相关处室和每个院系责任制度;③辅导员(或班主任)责任制度;④就业困难学生帮扶制度;⑤毕业生就业信息管理及数据统计制度;⑥毕业生档案管理制度。 | 6 | 每缺一项制度,扣1分;制度不健全的(无措施、无奖惩办法),扣2分;只有制度而没有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每项扣1-2分 | 查阅有关文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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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学校将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院系主要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院系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并认真实施 | 5 | 未纳入年度考核内容的,扣4分;没有实施考核的,扣2分 | 查阅有关文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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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条件 保障 30分 | (2) 队伍 建设 (14分) | 5、学校按照教育部每500名毕业生至少配备1名就业专职人员的规定,足额配备就业专职人员,明确设置工作岗位 | 6 | 就业专职人员人数与毕业生人数之比以1:500,即2‰为基准,每少0.5个千分点的,扣2分;人员岗位职责分工不明确的,扣1分 | 查阅有关文档 | 随自评报告报送现有专职人员名单(姓名、性别、学历、职称、分工、本岗位工作时间等)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记分办法 | 督查方式 | 备注 |
二、 条件 保障 30分 | (2) 队伍 建设 (14分) | 6、将就业专职人员的培训纳入学校管理人员培养计划,鼓励支持就业专职人员参加就业工作业务专项学习和培训 | 3 | 人事部门未将就业专职人员培训纳入培养计划的,扣3分;每有一年度未安排就业专职人员参加省级及相关部门组织的就业工作专项学习和培训的,扣2分;两年内就业专职人员参训率未超过60%的,扣1分,未超过30%的,扣2分 | 查阅有关文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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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根据就业创业指导课的需要,配足授课教师;就业创业指导课教师在职称评定、教学津贴发放等方面应享受学校教学人员的相应待遇 | 5 | 人事部门未将就业创业指导课教师纳入教师职称评定系列的,扣2分;教学津贴发放标准低于一般教学人员的,扣2分;就业创业指导课教师配备不足的,扣2分 | 查阅有关文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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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工作 条件 (6分) | 8、根据就业工作的要求和需要,配置足够的就业工作专用房。①咨询指导室;②档案室;③招聘洽谈面试室和大型招聘会场地等 | 6 | 每缺一类专用房的,扣2分 | 实地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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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工作 经费 (10分) | 9、根据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需要,按照年度应收学费总额1%的要求安排就业工作专项经费,并列入年度财务预算,由学校统筹安排使用;积极争取财政、人社等部门和社会经费支持 | 10 | 财务部门应按年度应收学费总收入的1%安排年度就业工作经费,每年度每少0.2个百分点的,扣2分;未完全足额列入学校年度财务预算的,每一年度扣2分;使用不规范的酌情扣分;未争取到政府、社会等方面经费支持的,扣1-2分 | 查阅学校上年度经费预算计划和有关财务帐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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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就业 工作 开展 情况 35分 | (5) 政策 落实 (6分) | 10、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方针,结合实际,制定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①引导和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参加政府项目就业(包括特岗教师、大学生村官、西部志愿者等);②帮助特殊人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生、女生、长线专业学生等)就业;③动员毕业生应征入伍 | 6 | 第①到②项,每有一项未达到要求,扣2分;第③项每有一年未完成规定要求的应征报名计划数,扣1分 | 查阅有关文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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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信息 服务 (7分) | 11、多渠道收集用人单位需求毕业生的有效信息,并及时向毕业生发布 | 3 | 每有一年度收集并发布的有效需求信息总量小于毕业生总人数的,扣2分 | 查阅有关文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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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记分办法 | 督查方式 | 备注 |
三、 就业 工作 开展 情况 35分 | (6) 信息 服务 (7分) | 12、学校建有功能完善、信息量大、信息更新快的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站。嵌入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一体化系统、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与监测系统,链接湖南省毕业生就业网,按要求报送有关信息 | 4 | 没有建立毕业生就业信息专门网站的,扣4分;没有建立信息数据库的,扣1分;网上发布就业政策信息、需求信息和生源信息不及时(以显示时间为参考)的,扣1分;没有嵌入和链接全国、省网站的,扣1分;没有按要求报送有关信息的扣1分 | 查阅有关文档,登录网站检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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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就业 指导 (9分) | 13、将《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作为必修课列入教学计划,不少于教育部规定学时数 | 3 | 教务部门未作为必修课列入教学计划的,扣3分;安排学时数少于规定学时的,扣1-2分 | 查阅有关文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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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制定并不断完善就业指导课程教学大纲,按此认真组织教学活动 | 3 | 教务部门未制定就业指导课程教学大纲的,扣3分;教学编班不合理的(班规模超过100人),扣1分;没有组织教师开展教研活动(如集体备课、听课等)的,扣1分;教师教案不完整的,扣1分 | 查阅有关文档和教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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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多形式开展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活动 | 2 | 从未开展相关活动的,扣2分;开展相关活动形式单一(相关活动次数和形式少于3次、种)的,扣1分 | 查阅有关文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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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选择适用于本校的就业指导教材组织教学活动 | 1 | 未使用教材组织教学的,扣1分 | 查阅有关文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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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创业 教育与实践 (4分) | 17、把创新创业教育纳入专业教育、文化素质教育或就业教育教学计划 | 2 | 教务部门未纳入专业教育、文化素质教育或就业教育教学计划和学分体系的,扣1分;未组织开课的扣2分 | 查阅有关文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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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建立大学生创业实习或孵化基地,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场地、资金、实训、指导等方面的服务 | 2 | 未建立大学生创业实习基地的,扣2分;未全面提供创业服务的(四项均提供,以规章制度和实施过程记录为依据),扣1分;本科学校未纳入必修课程的,扣1分 | 实地查看、查阅有关文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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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招聘 工作 (9分) | 19、制定年度就业市场(含有形市场和无形市场)整体建设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 2 | 未制定就业市场建设方案的,扣1分;未组织实施或实施不充分的,扣1—2分 | 查阅有关文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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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学校广泛与用人单位联系,努力构建供需合作关系 | 2 | 与学校建立稳定供求关系用人单位数量与上年比较,减少5%-10%的,扣1分;减少10%-15%的,扣1.5分;减少15%以上的,扣2分 | 查阅有关文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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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记分办法 | 督查方式 | 备注 |
| (9) 招聘 工作 (9分) | 21、认真组织校园招聘活动并确保安全 | 5 | 没有制定邀请用人单位进校举办校园招聘(宣讲)活动计划的,扣1分。没有组织院校一级招聘活动的,扣2分。用人单位进校园招聘的岗位数量与毕业生人数之比,低于50%的,扣1分;低于40%的,扣1.5分;低于30%的,扣2分;发生校园招聘安全事故的扣4分 | 查阅有关文档、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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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工作 成效 12分 | (10) 工作 效果 (12分) | 22、认真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确保绝大部分毕业生离校前落实就业单位 | 6 | 每有一年度就业率低于同层次、同类型学校(重点本科、一般本科、高专高职)平均值5个百分点以内的,扣1分;低于5-10个百分点的,扣2分;低于10个百分点以上的,扣3分。每有一年度就业率比上年下降5个百分点以内的,扣1分;下降5-10个百分点的,扣2分;下降10个百分点以上的,扣3分 | 查阅有关文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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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社会对学校的就业工作满意度较高,企业等用人单位、毕业生对学校就业工作满意度在80%以上。 | 3 | 社会通过电话、信函、上访等向省教育厅反映学校就业工作问题,经调查属实的,每例扣1-2分;满意度低于标准5-10个百分点的扣1分,低于10个百分点以上的,扣2分 | 查阅有关文档、座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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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坚持开展毕业生就业状况调查分析,以就业和社会需求为导向,调整学科专业结构,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 3 | 教务、招生、就业部门每有一年未开展调查分析、撰写调研报告并提出调整改革措施的,扣1分。 | 查阅有关文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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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调研 与创新 15分 (含附 加分) | (11) 调查 研究 (5分) | 25、积极参加国家、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非行政指令性就业调研、评比等活动,及时报送有关材料 | 2 | 每有一年未参加国家、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非行政指令性活动,扣1分;未按时报送有关材料的,扣1分 | 查阅有关文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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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结合实际,认真开展就业及就业指导工作的专题调查和研究工作。开展毕业生就业跟踪调查和满意度调查工作,按要求发布就业质量年度报告,进一步提高就业工作质量 | 3 | 每有一年度没有开展毕业生就业情况跟踪调研的,扣2分;未按要求发布就业质量报告的,扣2分;每有一年无撰写调研报告的,扣1分 | 查阅有关文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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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特色 与创新 (10分) | 27、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有特色、有创新 | 10 | 结合本校实际提高毕业生就业竞争力和就业工作水平,形成典型、独特、富有成效的做法和经验,酌情加分 | 查阅有关文档 | 加分项目 |
注:各项指标的扣分最多扣完该项的分值,不负分。
附件2
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自查评分表
学校名称(盖章): 学校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三级指标序号 | 三级指标自评相关数据、自评简要意见和自查记分依据 | 三级指标自查记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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