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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五年制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含五年制初等教育专业大专班)招生录取备案工作的通知
www.hnedu.gov.cn 发布时间:2014-09-17 16:02 浏览数:3000

湘教通〔2014330

 

关于做好2014年五年

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含五年制初等教

专业大专班)招生录取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职业技术教育招生工作的有关精神,结合我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实际,现就2014年五年制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含五年制初等教育专业大专班)招生录取备案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五年制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含五年制初等教育专业大专班)的招生对象为省内普通初级中学应届毕业生。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五年制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招生专业和计划由我厅编制下达,招生学校必须严格按我厅《关于下达湖南省2014年五年制高职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湘教发〔201443号)确定的招生专业和计划招生,不得超计划招生,未经批准不得改变招生专业。没有安排五年制招生计划的学校不得招收五年制学生。

三、招生办法。招生学校根据应届初中毕业生的毕业会考成绩和学校组织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第,择优录取。

四、录取备案。招生学校在录取工作结束后到我厅学生处办理录取备案手续。录取备案时,招生学校须提交纸质和电子版录取表(录取表格式按我厅统一规定),并需审核新生毕业会考成绩、毕业证书原件以及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录取备案时间为827831日。

五、新生注册。学校凭录取备案名单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我厅学籍管理部门办理注册手续。

六、违规处理。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有关规定实施招生录取工作,切实杜绝各类违规招生行为。未经我厅批准,招生学校不得擅自以联合办学的名义异地、异校办班办学,一经发现,取消学校五年制招生资格。各初中学校不得限制和强迫学生选报志愿,不得扣押学生初中毕业证和录取通知书。各市州教育局要及时将本通知精神传达至辖区内有关中职学校和初级中学,积极营造良好的升学环境。

 

 

                                  湖南省教育厅

                                  201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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