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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复查工作的通知
www.hnedu.gov.cn 发布时间:2014-09-17 17:40 浏览数:2826


湘教发〔2014〕47号

关于做好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复查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

我省今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即将结束,不久将进入高校新生入学报到阶段。针对当前个别省份出现的涉嫌以违规手段骗取高考加分资格等招生违规现象,根据《教育部关于明确高等学校新生复查内容的意见》(教学函〔2014〕2号)精神,为切实维护高校招生工作秩序,确保公平公正,现就做好我省普通高校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高校要切实提高对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的认识。高校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是对考生录取资格再确认的重要环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明确规定“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各高校要高度重视,严格程序,严格把关,认真查验考生报到所需各项原始材料,确保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切实有效。

二、各高校要加强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健全投诉处理机制,招生、教务、纪检监察和院系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共同做好新生入学复查工作。对涉及考生资格弄虚作假的投诉举报要认真及时负责地进行调查处理。

三、高校新生复查内容。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高校复查的内容主要包括:考试报名信息、志愿填报信息、身体健康状况、考试过程及成绩、录取资格等各环节信息的真实性,过程的合法、合规性及结果的客观准确性。各高校要严格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和学籍管理规定,通过对报名表、新生录取名册、体检表、高考成绩单(含艺术类、体育类考试)、录取通知书、高中档案、照片、身份证件等材料的审核、对比、检测等多种形式,以及包括但不限于学历电子注册等渠道核实新生入学资格。此外,高校对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可采取其他必要的方式对新生有关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复查。

四、严肃查处和处理违规考生和有关人员。对个别新生提供的录取通知书、档案材料、身份证、加分资格等材料不全或有疑问的,要高度重视、并及时查验核实。对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骗取高考加分资格或企图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要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置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的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并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其中,涉及到学校有关工作人员违反招生管理规定的,要暂停其负责的招生工作,并视情节轻重依法依纪给予相应的处分或其他处理;对涉嫌犯罪的,要配合公安、纪检监察等部门一查到底,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湖南省教育厅

2014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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